凡事總有因由

凡事總有因由

承近日「佛系」興起,我想起多年前某台某劇的金句–「可憐之人,必有可恨之處」。這金句如準確理解,確實符合佛理。以我理解,佛教講「沒有無因之果」,亦講「沒有無果之因」,前者是說當前的現象境況(即「果」),實乃從前(包括「沒得拗」的之前世前前世)種種作為所造之因,配合當前助緣而成;後者則是說所作不失,只要因緣和合,惡果善果自然出現,「若然未報,時辰未到」而已(按:向梁某揮手)。綜合來說,就是「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,欲知後世果,今生作者是」之義。

由此,一個現況可憐之人,承受著當世的惡果大概是從前做了「可恨」的業了。這裡必須說明,「可恨」是順著世間的方便之說,實質佛教徒不應有「恨」。說到這裡,不妨說一個故事。話說某次下課後,乘車到灣仔的新x記吃宵夜(按: 為了方便乘978回家),在旁的一桌男子組談起婚姻,當中一位滿頭白髮、垂頭喪氣的中年人首先這樣說:

「世上沒有比為了錯誤原因而結婚更慘的事了。唉。」

另一位油頭粉臉、外表像個經紀的朋友煞有介事、語帶挑釁地說:

「才不是呢。照我說,為了錯誤原因,跟錯誤的人過人世才是更慘的事呢。」

此時男子組各人連連點頭稱是。不過,開首談婚姻那位男子好像心有不甘,回了話:

「你說得對,但更慘的是這對錯誤男女正等待著他們將要出生的孩子呢。」

此時眾人面面相覷,氣氛頗為怪異,有點像古人「盲人騎瞎馬,夜半臨深池」那個故事一樣。沉默了一會,倒是「經紀男」比較世故,把話題轉到世界盃去。

我這「塘邊鶴」當時就想起「可憐之人,必有可恨之處」這句話,不過,這話也未免太直接了,如果換一個表達方式可能更好,比方說「凡事總有因由 Everything happens for some reasons.」。不知諸位是否贊成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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